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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亿元/年的产业前景
    报废汽车回收是我国重要的再生资源,同时也是一个朝阳产业。据了解,一辆汽车上的钢铁、有色材料零部件90%以上可以回收、利用,玻璃、塑料等回收利用率也可达50%以上,与构建“节约型社会”息息相关,产业前景十分喜人。
    笔者手头正巧有一份昔日的材料,记录了这样一组数据——我国从1982年到1997年更新了汽车251.2万辆。据测算,每报废一辆汽车可节约1吨燃油,回收2.4吨废钢铁和45公斤有色金属。按此计算,从1982年以来,共节约273万吨燃油,回收655吨废钢铁和12285公斤有色金属,直接经济效益很可观。另外按每年更新30万辆车计算,其新增工业产值约为300亿元。这对加快汽车工业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促进汽车工业和交通运输的发展,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能源,提高社会综合经济效益起到积极作用。
    我国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效益虽大,但还处于较低水平,与国外相比差距很大。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发达国家报废汽车的材料回收率普遍都在80%以上。在美国,从事汽车零部件回收已形成了一个年获利达数十亿美元的废旧汽车回收行业。在德国,1995年底在全德国建起了回收废旧汽车的经营网络,能回收每年产生的近250万辆车。据业内人士称,戴一克公司在德国销售的奔驰汽车,基本上使用了可回收利用的零部件。在法国,一些汽车公司与回收企业联合建立了报废汽车回收中心,现在接近75%的零部件得到利用。反观我国,汽车回收利用率就比较低,如2004年河南省共回收报废车辆12235辆,仅占当年应报废车辆总数的24%,另外76%的报废车则通过各种方式流向其他渠道。据了解,报废汽车回收率低在全国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目前国内报废汽车回收率仅有40%左右,有一多半的应报废车辆游离于政府的监督之外。
    回收就是拆解
     有关专家对笔者说,目前,国内对报废汽车回收的认识还很片面,认为回收就是拆散,送到炼钢厂,而忽略了更重要的一点,就是资源的再生利用。“人死了,还可以把角膜或器官捐献出来;汽车报废了,难道所有的零配件都到了寿命期限?如果能合理地利用,不是也能减少加工过程中能源的消耗吗?”。
     记者从丰田汽车公司中国事务所了解到,在日本,政府颁布资源再利用倡议,汽车企业则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回收利用的工作中。像丰田汽车公司与丰田Metal株式会社从1993年起开始了对报废汽车解体碎渣应用技术的共同开发,并与以回收废旧金属为目的的汽车解体厂直接相连 ...<详细>

 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再利用是节约原生资源,实现环境保护、保证国家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途径,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是一个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既需要政府通过完善的法规加强宏观调控,又需要市场合理配置资源,而两者的适度配合较难掌握。在这方面发达国家通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些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经验。借鉴这些经验有利于加速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国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示范工程具有一些典型特征:(1)技术成熟(2)全国性回收网络(3)管理信息化(4)汽车零部件利用率高...<详细>
 市场分析
汽车拆解企业吃不饱
    我国目前虽然不是汽车强国,但已经成为汽车的生产和消费大国。2008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均接近1000万辆,汽车保有量接近6500万辆,年报废的汽车达200万辆以上。目前,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350余家,回收网点800余个,分布在全国各地,从业人员达1.6万人,年回收拆解能力120万辆,实际每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90万辆。
     2009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8亿辆,正常年报废汽车总量将达到400万辆,加上国家出台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鼓励汽车提前报废,今后每年报废车辆的数目将会增加。可以说,汽车回收产业正处在朝阳期。
   虽说“朝阳”,但这个行业眼下却很尴尬。拆解工艺落后,再利用渠道不畅,拆解企业生存状况不妙。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具有一定规模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400多家,但大多拆解水平低,场地简陋,设备、设施落后。
   按照400万辆汽车的年报废量计算,平均一家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每年可以接收报废车1万多辆。但是实际上,一个厂一年拆掉500辆汽车已经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了,根本“吃不饱”。这样汽车报废回收企业拆解汽车的数量十分有限,规模效益根本出不来。由于车辆的拆解主要靠人工完成,企业人力成本也比较高。此外,汽车拆解再利用渠道单一,也使拆解点难有好的收益。一些拆解回收企业反映,现在报废回收企业收购报废汽车成本比较高,企业运营费用又难以降低,盈利微乎其微。而车源缺乏、利润微薄,又使企业无法提升技术水平、扩大规模。
商务部: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
    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督促试点企业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抓紧项目实施,尽早完成升级改造项目。
    商务部网站消息,目前,各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工作已陆续启动。为落实《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9]4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确保试点项目尽早完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有关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试点企业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抓紧项目实施,尽早完成升级改造项目。
     根据有关要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填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信息。商务部部组织有关协会开发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信息系统(即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已于2009年8月投入使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信息的填报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开具,均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有关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试点企业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真实、准确填报全部回收车辆的信息,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为确保升级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有关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GB 22128--2008

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拆解工作的术语和定义、企业要求、报废汽车拆解作业程序等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企业,回收拆解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的企业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颗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97 危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515 道路车辆 颗再利用性和颗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515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报废汽车 end—of—life vehicles;ELVs
    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汽车。
      3.2 回收 recycling
    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报废汽车进行接受或收购、登记、标记、存储、并发放回收证明的过程。
      3.3 拆解dismantling
    对报废汽车进行无害化处理、拆除可在利用的零部件和主要总成;按各物品的材质种类分解存放;对车体和结构件等进行压扁或切割的程序和方式。
      3.4 注销 deregistration
    将报废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和方式。
      3.5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ELV recycling and dismantling enterprise
    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合法企业。
      3.6 废液 waste liquid
    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燃料、发动机机油、变速器机油、传动机构机油、动力转向油、冷却液、防冻液、制动液、风挡玻璃洗涤液等各种液体。
    4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要求
      4.1 场地
        4.1.1 经营面积不低于10 000m2,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 6 000m2。
        4.1.2 报废汽车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储)的地面要硬化并防渗漏。
        4.1.3 拆解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地面应防止渗漏。拆解车间应通风、光线良好,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并远离居民区。
        4.1.4 应设置旧零件仓库。
        4.1.5 存储场地和拆解车间的总排水口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与其相接的排水沟。
      4.2 设施设备
        4.2.1 具备车辆称重设备。
        4.2.2 具备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并配有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
        4.2.3 具备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或者拆除、存储、引爆装置。
        4.2.4 具备汽车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置。
        4.2.5 具备分类存放含聚氯联苯或聚氯三联苯的电容器、机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容器。
        4.2.6 具备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或压扁设备。
        4.2.7 具备起重运输设备。
        4.2.8 具备总成拆解平台或精细拆解平台。
      4.3 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专业技能应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国家相关法规有持证上岗规定的,相关岗位的操作人员应遵守规定持证上岗。

图1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作业程序
      4.4 其他
        4.4.1 具备电脑等办公设施。
        4.4.2 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防设施。
        4.4.3 各类废弃物的存储设施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标准。
    5 企业作业程序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作业程序应严格遵循环保和循环利用的原则。接收或收购报废汽车后应按图1所示程序作业。
      5.1 检查和登记
        5.1.1检查报废汽车发动机、散热器、变速器、差速器、油箱等总成部件的密封、破损情况。对于出现泄漏的总成部件,应采用适当的方式收集泄漏的液体或封住泄漏处,防止废液渗入地下。
        5.1.2 对报废汽车进行登记注册并拍照,将其主要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并在车身醒目位置贴上显示信息的标签。
        5.1.3 前款提到的主要信息包括:报废汽车车主(单位或个人)名称、证件号码、牌照号码、车型、品牌型号、车身颜色、重量、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
        5.1.4 将报废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5.1.5 向报废汽车车主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有关注销书面材料。
      5.2 拆解预处理
      a) 拆除蓄电池,拆除液化气罐;
      b) 直接引爆安全气囊或者拆除安全气囊组件后引爆;
      c) 在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车内的废液;
      d) 用专门设备回收汽车空调制冷剂。
      5.3 报废汽车存储
        5.3.1 应避免侧放、倒放。
        5.3.2 如需要叠放,应使上下车辆的重心尽量重合,以防掉落,且叠放时外侧高度不超过3m,内侧高度不超过4.5 m;对大型车辆应单层平置。如果为框架结构,要考虑其承重安全性,做到结构合理,可靠性好,并且能够合理装卸,而对存储高度没有限制。
        5.3.3 应与其他废弃物分开存储。
        5.3.4 接收或收购报废汽车后,应在3个月之内将其拆解完毕。
      5.4 拆解
        5.4.1 报废汽车预处理完毕之后,应完成以下拆解。
        a)拆下油箱;
        b)拆除机油滤清器;
        c)拆除玻璃;
        d)拆除包含有毒物质的部件(含有铅、汞、ge及六价铬的部件);
        e)拆除催化转化器及消声器、转向锁总成、停车装置、倒车雷达及电子控制模块;;
        f)拆除车轮并拆下轮胎;
        g)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含金属铜、铝、镁的部件;
        h)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大型塑料件(保险杠、仪表板、液体容器等);
        i)拆除橡胶制品部件;
        j)拆解有关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5.4.2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5.5 拆解的一般技术要求
        5.5.1 拆解报废汽车零部件时,应当使用合适的专用工具,尽可能保证零部件可再利用性以及材料可回收利用性。
        5.5.2 应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所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拆解手册进行合理拆解,没有拆解手册的,参照同类其他车辆的规定拆解。
        5.5.3 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
        5.5.4 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应分别回收。
        5.5.5 各种零部件和材料都应以恰当的方式拆除和隔离。拆解时应避免损伤或污染再利用零件和可回收材料。
        5.5.6 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解体销毁的总成,拆解后应作为废金属材料利用。
        5.5.7 可再利用的零部件存入仓库前应做清洗和防锈处理。
    5.6 存储和管理
        5.6.1 应使用各种专用密闭容器存储废液,防止废液挥发,并交给合法的废液回收处理企业。
        5.6.2 拆下的可再利用零部件应在室内存储。
        5.6.3 对存储的各种零部件、材料、废弃物的容器进行标识,避免混合、混放。
        5.6.4 对拆解后的所有的零部件、材料、废弃物进行分类存储和标识,含有害物质的部件应标明有害物质的种类。
        5.6.5 容器和装置要防漏和防止洒溅,未引爆安全气囊的存储装置应防爆,并对其进行日常性检查。
        5.6.6 拆解后废弃物的存储应严格按照GB 18599和 GB 18597要求执行。
        5.6.7 各种废弃物的存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5.6.8 固体废弃物应交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废物处理单位处理,不得焚烧、丢弃。
        5.6.9 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5.6.10 报废汽车典型废弃物的拆解及存储方法可参见附录A。
    6 企业管理
      6.1 应建立相关制度防止报废汽车及国家禁止销售的报废汽车总成零部件流向市场。
      6.2 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操作和废弃物处理方面的培训,推行培训上岗制度。
      6.3 应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建立设施设备检修和维护制度、废弃物环保管理制度等,并形成相应的管理文件。
      6.4 应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对回收的报废汽车逐车登记。记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弃物处理以及拆解后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的流向等。档案和数据库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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