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督促试点企业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抓紧项目实施,尽早完成升级改造项目。
商务部网站消息,目前,各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工作已陆续启动。为落实《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9]4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确保试点项目尽早完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有关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试点企业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抓紧项目实施,尽早完成升级改造项目。
根据有关要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填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信息。商务部部组织有关协会开发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信息系统(即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已于2009年8月投入使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信息的填报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开具,均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有关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试点企业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真实、准确填报全部回收车辆的信息,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为确保升级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有关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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