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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退税对废钢铁市场的影响 |
内容提要:
1、我国现行“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法规主体及其演变过程 2、现行税收政策的施法效果及良好预期 3、停止退税以后对废钢铁市场的正面和负面影响 4、2011年我国废钢铁供需市场预测 5、几点政策层面的立法建议 前言: 按国家现行的“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规定,从2011年元月1日起,对废钢铁将开始按照17%的增值税全额征税,不再退税。现已进入年末,新的一年很快就要开始,近期在国内引起诸多的传闻、猜想、担心和忧虑:2011年是否还会沿袭2010年的增值税政策,继续向纳税人返还50%的收税额?停止退税是否有悖于“十二五”规划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是否会增加废钢回收企业和废钢应用企业的经济负担,不利于再生资源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是否会引起废钢市场价格上涨,给非法小钢厂更大的争夺资源的空间?是否有利于增加废钢的应用,缓解对铁矿石的依赖,发展钢铁循环利用?是否有利于税法的规范,税收的管理和国家税收机制的科学发展,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劳动创造热情? 2011年国家是否会改变现行税收政策,继续退税呢?为此,笔者曾亲自前往国家财政部法规司进行咨询,回答是否定的。11月25日国家财政部再次召开相关六部委、六大再生资源协会参加的再生资源税收征求意见座谈会,与会者一致反对继续退税,达成共识。再则,现行税收政策的调整修订过程(2006~2008年)历时三年,从国家税法的规范性、严肃性、连续性和民主性看,近几年不会有新的政策出台,终止返税已成定势。 笔者从该税制的改革过程,立法者的初衷,增值税在物流过程中的依存关系及施法效应,谈谈自己的看法,供从事和关心废钢铁产业的同仁们作决策参考...<详细> |
废钢铁的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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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炼用废钢分类 |
型号 |
类别 |
代码 |
外形尺寸及重量要求 |
供应形状 |
典型举例 |
重 型 废 钢 |
1 类 |
201 A |
≤1000㎜×400㎜, 厚度≥40㎜, 单重:40㎏~1500㎏, 圆柱实心体直径≥80㎜。 |
块、条、 板、型 |
报废的钢锭、钢坯、初轧坯、切头、切尾、铸钢件、钢轧锟、重型机械零件、切割结构件等。 |
2 类 |
201 B |
≤1000㎜×500㎜, 厚度≥25㎜, 单重:20㎏~1500㎏, 圆柱实心体直径≥50㎜。 |
块、条、 板、型 |
报废的钢锭、钢坯、初轧坯、切头、切尾、铸钢件、钢轧锟、重型机械零件、切割结构件、车轴、废旧工业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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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类 |
201 C |
≤1500㎜×800㎜, 厚度≥15㎜, 单重:5㎏~1500㎏, 圆柱实心体直径≥80㎜。 |
块、条、 板、型 |
报废的钢锭、钢坯、初轧坯、切头、切尾、铸钢件、钢轧锟、火车轴、钢轨、管材、重型机械零件、切割结构体、车轴、废旧工业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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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型 废 铁 |
1 类 |
202 A |
≤1000㎜×500㎜, 厚度≥10㎜, 单重:3㎏~1000㎏, 圆柱实心体直径≥20㎜。 |
块、条、 板、型 |
轧废的钢坯及钢材、车船板、机械废钢件、机械零部件、切割结构件、火车轴、钢轨、管材、废旧工业设备等。 |
2 类 |
202 B |
≤1500㎜×700㎜, 厚度≥6㎜, 单重:2㎏~1200㎏, 圆柱实心体直径≥12㎜。 |
块、条、 板、型 |
轧废的钢坯及钢材、车船板、机械废钢件、机械零部件、切割结构件、火车轴、钢轨、管材、废旧工业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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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型 废 钢 |
1 类 |
203 A |
≤1000㎜×500㎜, 厚度≥4㎜, 单重:0.5㎏~1000㎏, 圆柱实心体直径≥8㎜。 |
块、条、 板、型 |
机械废钢件、机械零部件、车船板、管材、废旧设备等。 |
2 类 |
203 B |
Ⅰ级:密度≥1100㎏/m3 Ⅱ级:密度≥800㎏/ m3。 |
破碎料 |
汽车破碎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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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料 型 废 钢 |
一 |
204 |
≤1000㎜×800㎜, 厚度≥2㎜, 单重≤800㎏, 圆柱实心体直径≥4㎜。 |
块、条、 板、型 |
机械废钢件、机械零部件、车船板、废旧设备、管材、钢带、边角余料等。 |
轻 料 型 废 钢 |
1 类 |
205 A |
≤1000㎜×1000㎜, 厚度≤2㎜, 单重≤100㎏。 |
块、条、 板、型 |
各种机械废钢及混合废钢、管材、薄板、钢丝、边角余料、生产和生活废钢等。 |
2 类 |
206 B |
≤800㎜×600㎜×500㎜, Ⅰ级:密度≥2500㎏/m3 Ⅱ级:密度≥1800㎏/m3 Ⅲ级:密度≥1200㎏/m3 |
打包件 |
各种机械废钢及混合废钢、薄板、边角余料、钢丝、钢屑、生产和生活废钢等。 |
废旧金属进口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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