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
 废钢概述
    废钢(steel scrap) 一类重要的钢铁冶金原料。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炼钢原料以生铁为主、废钢为辅。特殊钢厂和小型钢厂则以废钢为主要原料。
    废钢是在生产生活工程中淘汰或者损坏的作为回收利用的废旧钢铁;其含碳量一般小于2.0%,硫、磷含量均不大于0.05%。
    非合金废钢中残余元素应符合以下要求:镍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铬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铜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除锰、硅以外,其他残余元素含量总和(质量分数)不大于0.60%。
 废钢筛选
    废钢的筛选也非常重要。重型废钢经切割、冷剪、落锤、爆破解体,轻薄料经分选去杂后打包、压块,切屑装桶或冷、热压块使之密实。为利用切屑获得高质量的炉料,也可先将切屑熔化成料锭,但成本高不常用。
    各种废旧武器及枪炮应进行安全处理,必须拆除信管、导火索及未爆炸的弹药。某些重要的特殊炉料.还要经过酸洗,以便去除氧化铁皮及表面杂质。
 加工处理
    为了有效地利用废钢,钢厂均设有废钢加工管理部门,负责对自产废钢和外购废钢进行分类和加工处理。易碎的和形状不规则的大块料,用重锤击碎;更大块废钢则采用定向爆破法破碎。废厚钢板和型钢、条钢采用剪切机处理。特长、特厚的大型废钢可用火焰切割处理成合格尺寸。 废薄钢板和边角料、废钢丝、废汽车壳体等容积和单重较小的轻薄料用打包机压缩成块。加工产生的钢屑经脱油后,再用压块机压块。混有其他金属的废料,先经破碎,再经磁选,分离出废钢。
 来源分类
返回废钢】
    返回废钢是指钢铁企业的自产废钢,由生产回收废钢和非生产回收废钢两部分组成。生产回收废钢主要来自冶炼过程和轧钢过程:来自冶炼过程的有溜槽废钢、铁水罐和盛钢桶的残铁残钢,浇铸中铸管和汤道残钢,因短尺而报废的钢锭和连铸坯,低温钢、号外钢等各种事故报废品;来自轧钢过程的有钢锭开坯和连铸坯轧制时的切头、切尾,钢材轧制的边角余料及废材。钢铁企业自产废钢约占钢产量的15%~25%(普通钢厂)和30%~40%(特殊钢厂)。随着钢铁生产技术的进步和钢材收得率的增加,自产废钢占钢产量的比例有下降趋势。非生产回收的废钢有报废的钢锭模和轧辊,铸造生产过程生成的废钢,报废的设备和备件。
加工废钢】
    加工废钢是指钢铁材料和钢铁铸件加工时生成的,其生成量与钢材消费量、铸件量和加工钢材、铸件时废钢生成率有关。
中国的钢材及铸件加工成品率约为75%~80%,即废钢生成率为20%~25%。

折旧废钢】
    折旧废钢是指社会钢铁器件折旧产生的废钢,包括一切含有钢铁的设备、构件、制品以及车辆、钢轨、仪表、容器等报废产生的,其产生量取决于社会钢铁积蓄量和折旧率。折旧率取决于钢铁制品的使用周期,发达国家的使用周期在15年以下,中国约为20~30年。世界每年废钢生成量为3~4亿t,约占世界总产钢量的45%~50%。
 废钢铁中不应混有下列有害物
医药废物、废药品、医疗临床废物; 农药和除草剂废物、含木材防腐剂废物;
废乳化剂、有机溶剂废物;精(蒸)馏残渣、焚烧处置残渣;
感光材料废物;石棉废物;
铍、六价铬、砷、硒、镉、锑、碲、汞、铊、铅及其化合物的废物,含氟、氰、酚化合物的废物;
 运输和质量证明书
    发运装车(船)时,每车厢(船舱、集装箱)一般只允许装载同一型号(类别)、同一钢组(合金钢)的废钢铁。为补足车厢(船舱、集装箱)载重时,也可装两个以上型号(类别)、钢组的废钢铁,但应隔离,作出明确标识,不应混放。
    废钢铁交货时,每个交货批必须附有质量证明书,进口废钢铁需同时附有放射性  检验证明书。质量证明书中应注明:供方名称、废钢铁的型号类别、每批重量,合金废钢还需注明钢组以及相应的化学成分等。
 验收规则
需方可对每批废钢铁进行抽查验收。可将一个交货批分成多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每个检验批应由同一型号、类别以及同一钢组或牌号(合金钢)废钢铁组成。
各交货批废钢铁验收后,应扣除夹杂物、铁锈等杂质的重量。
 废钢铁中禁止夹杂放射性废物
废钢铁的放射性污染按以下要求控制:
废钢铁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能高于46μSv/h;
废钢铁的。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检测值,不能超过0.04 Bq/cm2;β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检测值,不能超过0.4 Bq/cm2;
废钢铁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禁止超过GBl6487.6的规定。

 冶炼要求
    废钢铁是钢铁,矿业主要原料之一,有第二矿业之称。许多国家由于缺乏铁矿或因铁矿品位不断下降,对废钢尤为重视,废钢的供销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国际市场。充分利用废钢,对于节省铁矿资源、废料再生、降低能耗和生产成本有着重大意义。
    各种炼钢方法一般要求废钢含磷、硫量均小于0.8%,不允许碳素废钢混有合金钢、铁合金和有色金属。废钢中还不允许有两端封闭的管状物、封闭容器、易燃及易爆物和有毒物品。
    合金废钢必须根据合金元素种类进行分类和管理。各种炼钢方法用废钢作原料的程度是不同的。氧气转炉炼钢可用15%~25%的废钢,采用热补偿技术则可用30%~40%的废钢;平炉炼钢原则上废钢比不受限制,可用100%废钢,但多数平炉废钢比在30%~50%;电弧炉炼钢几乎全部利用废钢作原料。转炉的热补偿技术有向炉内供煤或炭粉以增加炉内二次燃烧和采用钢包加热技术以降低出钢温度等。电弧炉使用增碳剂配碳或向电弧炉熔池喷吹炭粉,都是增大废钢用量降低生铁比的方法;广泛应用的类石墨是一种良好的配碳材料。

  废钢铁国标
    国家废钢标准为2004年发布,原1996年废钢标准也同时撤消。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修改的《废钢铁》国家标准(GB4223-2004)经批准发布,于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废钢铁标准(GB4223-2004)
    废钢铁分为废铁和废钢两大类。
    废铁的碳含量一般大于2.0%。优质废铁的硫含量(质量分数)和磷含量(质量分数)分别不大于0.07%和0.40%。普通废铁、合金废铁的硫含量(质量分数)和磷含量(质量分数)分别不大于0.12%和1.00%。高炉添加料的含铁量应不小于65.0%。
    废铁按其用途分为熔炼用废铁和非熔炼用废铁。
    废钢的碳含量一般小于2.0%,硫含量、磷含量均不大于0.050%。
    废钢按其用途分为熔炼用废钢和非熔炼用废钢。
    熔炼用废钢按其外形尺寸和单件重量分为5个型号。
    熔炼用废钢按其化学成分分为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和合金废钢。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参照GB/T 13304的规定。
    非熔炼用废钢不再分类,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废钢铁必须分类。废钢铁的单件外形尺寸不大于1500mm,单件重量不大于1500kg。对于单件表面有锈蚀的废钢铁,其每面附着的铁锈厚度不大于单件厚度的10%。
    废钢铁内不应混有铁合金、有害物;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不应混有合金废钢和废铁;合金废钢内不应混有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和废铁。废铁内不应混有废钢。
    检验项目与检验方法...<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