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废钢标准为2004年发布,原1996年废钢标准也同时撤消。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修改的《废钢铁》国家标准(GB4223-2004)经批准发布,于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废钢铁标准(GB4223-2004)
废钢铁分为废铁和废钢两大类。
废铁的碳含量一般大于2.0%。优质废铁的硫含量(质量分数)和磷含量(质量分数)分别不大于0.07%和0.40%。普通废铁、合金废铁的硫含量(质量分数)和磷含量(质量分数)分别不大于0.12%和1.00%。高炉添加料的含铁量应不小于65.0%。
废铁按其用途分为熔炼用废铁和非熔炼用废铁。
废钢的碳含量一般小于2.0%,硫含量、磷含量均不大于0.050%。
废钢按其用途分为熔炼用废钢和非熔炼用废钢。
熔炼用废钢按其外形尺寸和单件重量分为5个型号。
熔炼用废钢按其化学成分分为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和合金废钢。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参照GB/T 13304的规定。
非熔炼用废钢不再分类,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废钢铁必须分类。废钢铁的单件外形尺寸不大于1500mm,单件重量不大于1500kg。对于单件表面有锈蚀的废钢铁,其每面附着的铁锈厚度不大于单件厚度的10%。
废钢铁内不应混有铁合金、有害物;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不应混有合金废钢和废铁;合金废钢内不应混有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和废铁。废铁内不应混有废钢。
检验项目与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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