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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法律名词解释第一期 [2010-9-14]
国有企业: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国有企业经营权:指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享的原则,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授权,在生产经营方面享有的权利。 法律行为:是指人(自然人和法人)的有意识活动,分为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 代理:是某人(代理人)依据本人(被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法律规定以及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受的制度。 委托代理: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所产生的代理。(业务人员一般属于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指定代理:指根据指定单位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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